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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水利局关于福鼎市佳阳溪小流域2024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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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查***佳阳溪小流域****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收悉。我局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复核意见详见附件。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佳阳畲族乡人民政府。   二、建设地点:项目区位于佳阳乡和前岐镇,共涉及佳阳乡佳山村、后洋村、罗唇村、龙头湾村、枫树岭村、佳阳村、三丘田村、蕉宕村、象洋村,前岐镇龟岭村、西宅村、吴家溪村。   三、建设规模:   本项目综合治理面积***.*hm&sup*;,其中封禁***.**hm&sup*;,封禁界牌*个,水保宣传牌*个;坡耕地整治面积**.**hm&sup*;,配套机耕路***m,田间便道****m,排水沟****m,蓄水池*口,沉沙池**口;水保园*个;项目标识牌*个;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长****m,包括建设生态护岸***m,生态步道***m,清淤***m,清障清杂***m。   四、建设期限:****年*月-**月。   五、项目投资:本项目概算总投资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万元,地方自筹配套***.**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万元,林草措施**.**万元,封禁治理措施**.**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总投**用于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投资为***.**万元。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抓紧开展财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二)严格按照《**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号)、《**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号)的规定与要求,落实好资金使用、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计划执行调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增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现场生产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按序时进度推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并做好治理前、治理中、治理后的现场照片和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若发生一般设计变更的,应按有关要求履行变更审批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局审批。   附件:*.***佳阳溪小流域****年度省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复核意见   *.专家签到表   ***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水利厅,***水利局。   ***水利局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宁水审批〔****〕**号.doc宁水审批〔****〕**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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