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5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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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现将****年*月**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岚山区岚山中路**号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批复文号 * 环境影响报告表 **奥脂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磷脂深加工生产项目 **奥脂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岚山区虎山镇相家结庄村东(**奥脂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现有磷脂油生产车间内) 岚审表〔****〕 *号**奥脂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磷脂深加工生产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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