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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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生态环境局**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环评科) 通讯地址:***西大街***号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 **兄弟聚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吨天线雷达及设备零部件加工迁建项目 咸环兴批复〔****〕*号 * **瑞森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吨白模成型加工建设项目 咸环兴批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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