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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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年*月*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拟变更为宗地的用途为居住用地,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利用,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求,***自然**和规划局委托**久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圣城街道圣阳街以南、学院南路以西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信息 本次调查对象为***圣城街道圣阳街以南、学院南路以西地块,总面积*****m*。 (二)调查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以及对***生态环境局**分局、***自然**和规划局、东七村和金马寨村村委会、周边企业及周边居民进行了人员访谈表明,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情况;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无地下储罐、管线等地下设施历史上无槽罐等设施、无管线沟渠;无变压器、电房等设施;无放、辐射源。 根据收集资料结合人员访谈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使用较单一,均为农田大棚种植,为考察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了解地块内土壤的污染程度,在地块内采用均匀布点法和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布设**个土壤检测点位,地块外选取*个参照点。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TrueX ***型)、PID(TY****-D型)对*~*.*m表层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其结果与对照点无显著差异。 通过以上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现场快速检测等途径调查,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且资料相互认证,结果统一,判断依据充分;并结合现有资料与现场踏看分析,结果表明:该地块现状土壤无污染痕迹,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活动结束。(三)地块委托方信息 ***自然**和规划局 (四)报告编制单位信息单位:**久力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省********街道**路*号*号楼*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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