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1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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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挂D〔****〕**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办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及建新区土地征收的请示》(常新政〔****〕**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相关规定,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本次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孟河镇、春江街道、魏村街道、罗溪镇、**墅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建新区用地总面积*.****公顷,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 二、同意***将位于孟河镇集体、孟河镇石桥村集体、孟河镇石桥村第九组、十一组集体、孟河镇滕村集体、孟河镇滕村第二组集体、孟河镇**村观里第一组、二组集体共计*.****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由***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要强化建新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厅备案。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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