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山县2024年度第2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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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冀政挂钩转征函〔****〕**号 ***人民政府: 你*****年度第*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非耕农用地*.****公顷)。 二、你*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要将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录入自然**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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