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205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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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挂E〔****〕***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呈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和《**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号),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审批工作。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锦**、乐余镇、***、**镇。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新区总规模**.****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公顷(占用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 二、同意****将位于锦**的**.****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六、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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