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田东县朔良镇那加村老年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东民复〔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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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朔良镇那加村老年协会: 你协会提交的《***朔良镇那加村老年协会注销登记申请》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准予注销登记。请你协会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全部印章即日起作废。请在批复下达之日起**日内将证书(正、副本)。 二、请你协会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从即日起不得再以“***朔良镇那加村老年协会”名义进行活动。 ***民政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同意***朔良镇那加村老年协会注销登记的批复(东民复〔****〕**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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