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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安市飞云街道龙头村住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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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号)等文件要求,***飞云街道龙头村股份经济**社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飞云街道龙头村住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验收。由各相关单位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对现场进行了查看,查阅了技术资料,验收组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防治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成果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不少于**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飞云街道龙头村股份经济**社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 备注: 附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头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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