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藤桥镇(轻工园区)戍浦江流域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戍浦江流域治理配套工程-公园路(渔藤路-中央大道)市政道路工程-戍浦江桥施工临时栈桥涉河建设项目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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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我局已受理由******藤桥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要求审批***藤桥镇(轻工园区)戍**流域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戍**流域治理配套工程-公园路(渔藤路-中央大道)*政道路工程-戍**桥施工临时栈桥涉河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根据《**省水域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公众可在公示期内以来电、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凡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向我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力。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力。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藤桥镇人民政府 *、项目位置:戍** *、工程内容:本项目属于临时工程,临时栈桥跨越戍**,栈桥设计总跨径长***m,宽*m,栈桥标准跨距*m,桥址处**年一遇水位为*.**m,栈桥梁底高程为*.**m,不设置纵坡,两侧设置护栏。栈桥共有**组桥墩,其中有** 桥墩落入河道内,桥墩采用钢管桩,每组*个墩柱,管径为*.**m。作业平台与栈桥相接,沿栈桥两侧展开,顺河道布置施工平台,平台设计宽度为*m,共布置*组施工平台。 *、占用水域面积:**.**㎡。 *、等效替代水域工程或功能补救措施:对桥梁红线上游**m、下游 **m 范围以及桥梁覆盖段采用抛石护脚防冲,沿堤脚外侧**m范围内采用*.*m厚抛石防护,单块抛石≥***kg,抛石高程低于设计河道底高,以免高程过高发生阻水;主体桥梁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栈桥等一切临时设施,恢复河道行洪断面。 *、占用水域时间:自审批之日起至****年*月**日。 二、审批单位: ***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邮编:****** 联系地址:***宽带路**号***。 ***农业农村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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