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发改投资字〔2024〕34号平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漓江下游(平乐段)岸线生态修复及白鹭栖息地保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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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自然**局: 报来《***自然**局关于重新审批漓江下游(**段)岸线生态修复及白鹭栖息地保护项目建议书的函》(平自然资函〔****〕**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级部门领导及专家多次到项目现场踏勘并提出项目存在过度修复情况,同意重新审批项目,《关于漓江下游(**段)岸线生态修复及白鹭栖息地保护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平发改投资字〔****〕**号)废止。 二、为建设生态城*,改善生态环境的需要,同意建设漓江下游(**段)岸线生态修复及白鹭栖息地保护项目。 三、项目名称:漓江下游(**段)岸线生态修复及白鹭栖息地保护项目。 四、项目代码:****-******-**-**-******。 五、项目建设地点:*****村至印山背码头段。 六、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全长**km。(*)印山背码头至**段沿岸岸坡进行植被生态修复,长度****m。(*)治理保护主要**妈祖庙、一米漓江段、印山寺入口左右两侧区域水土流失,面积*.*万㎡。(*)保护糖榨村沙洲白鹭栖息地,面积为**万㎡。(*)保护保育南至上游村,**广福水库,北至民益村,西至漓江沿岸疏林地,建设枫树保育区,面积*.**万km&sup*;,**个科普教育宣传牌。(*)修复南洲小学至谢家村段沿河滨带,长度****m。 七、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估算总投资****.**万元。根据《***财政局关于做好****年**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号)、《***财政局关于做好****年**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资环〔****〕**号)、《***财政局关于做好****年**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资**排的通知》(*财资环〔****〕*号),项目建设资金通过****年、****年、****年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排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 ***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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