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让胡路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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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法制办) 传 真:****-******* 通讯地址:*******中央大街***号***室 邮 编:******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机关 发文时间 * 关于**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监督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维修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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