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关于新疆源鼎天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80套成品展柜及民用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源鼎天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华风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套成品展柜及民用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于*****米**燕新国际家居产业园M-**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依托现有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实施喷涂工艺技改项目,在原有工艺底漆(水性漆)的基础上,新增油性漆喷涂工艺。新增的油性漆喷涂工艺不增加生产设施和生产规模,在原有喷漆房内年使用油性漆*.*吨(含稀释剂和固化剂)。项目建成后可根据需要使用水性漆或者油性漆完成年产**套成品展柜及****套民用家具的喷涂作业。项目安装*台*吨/小时燃气锅炉,用于冬季供暖。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燃气锅炉安装过程中须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防止噪声污染,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漆、喷涂、自然晾干工序置于喷漆房内,且须在喷漆房关闭后进行。喷涂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水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等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中表*的相关标准及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技术,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满足《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T***-****)表*中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米高烟筒排放;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及物料存储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中表A.*的相关标准及要求,厂界颗粒物、苯、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三)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项目运营期喷漆室水帘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生活废水与锅炉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科发工业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五)项目生产产生的边角料及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包装桶、废固化剂包装桶、漆渣和染料尘、废砂纸、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离子交换树脂交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本项目核定总量为:挥发性有机物*.***吨/年、颗粒物*.***吨/年、二氧化硫*.***吨/年、氮氧化物*.***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从****年米*******台燃煤供热设施拆改项目中*倍替代,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排放量从****年*季度至****年底拆改米***.*万户分散小锅炉项目中*倍替代,氮氧化物排放量从****年**威凯达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降氮升级改造项目中*倍替代。 (七)加强项目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各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杜绝突发环境风险等事故发生。 (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年产**套成品展柜及民用家具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米**分局(以下简称米**分局)。 (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或变更排污许可文件。 三、委托米**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