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市第126中学高铁校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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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中学: 你单位报送的由**中天聚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乌*第***中学高铁校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南三路以东、**大街以北、锦绣一街以南(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度**分**.***秒,北纬**度**分**.***秒)实施乌*第***中学高铁小区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综合教学楼一栋(设教室,功能室,多功能厅,办公室,医务室,物理、生物、地理、化学实验室等),并配套建设相应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T ***-****);施工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声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处置。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实验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确保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中二级排放标准值。 (二)在项目运营期间,须对噪声源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类标准限值要求。 (三)项目实验废水经酸碱中和后同生活废水一起进入下游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产生的含重金属、有毒有害、强酸强碱等废化学试剂、废活性炭、医务室产生的废纱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未沾染危险特性试剂的废瓶、废器皿、废包装物等做到合规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垃圾清运部门处置。 (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六)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乌*第***中学高铁校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经开区(****)分局)。 三、委托经开区(****)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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