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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轩朗光电及宁波激智与福政路区间绿地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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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融城投建设〔****〕****号文悉。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第七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石竹街道跃进村、洋梓村、太城农场,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轩朗光电及**激智与福政路区间绿地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园绿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自然**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轩朗光电及**激智与福政路区间绿地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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