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北区山花畜牧养殖场年出栏2000头生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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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项目代码:****-******-**-**-****** **水保〔****〕**号 ***山花畜牧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山花畜牧养殖场年出栏****头生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平方米。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表土保护率达到**%,渣土防护率达到**%,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林草覆盖率达到**%。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应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审批。 五、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水利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水保〔****〕**号******山花畜牧养殖场年出栏****头生猪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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