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浦镇08单元14-02地块社区服务中心新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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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浦镇**单元**-**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浦规书张(****)BA***************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日期****-**-**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周浦镇**单元**-**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MA*H*P*K******A******* 建设单位名称 **信浦东岸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依据 沪府规〔****〕***号 项目拟选位置 ****周浦镇,****-**地块规划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南至**-**地块规划公共绿地,西至**-**规划菜场,北至韵涛路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平方米,农用地*.*平方米(其中耕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附件及附图名称: *.《关于核发周浦镇**单元**-**地块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编号:沪浦规划**选预〔****〕***号)一份。 *.核定设计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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