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16日-2024年7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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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年*月**日-****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交通运输环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年*月**日我厅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时间审批决定全文(链接)*辐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茂晶光电(**)有限公司新增*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号****-*-**辐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茂晶光电(**)有限公司新增*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辐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号****-*-**辐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辐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高意技术有限公司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号****-*-**辐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高意技术有限公司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辐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省**肺科医院*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闽环辐评[****]**号****-*-**辐评********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省**肺科医院*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兼传真)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省***环保路*号**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管网工程 路面工程 土建工程 亮化工程 场地平整 土石方 排水工程 桥梁工程 标志标线 隧道工程 标识标牌 路面铺装 路基工程反光标志牌 橡胶减速带 减速带 交通安全设施 交通信号灯 通信系统工程检测 工程保险 技术服务 公路养护路面贴缝带 路面养护剂 晶彩格 管材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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