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生态环境局潢川分局关于2024年8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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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分局*楼***室 邮编:****** 附件:***鑫隆羽毛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万件羽毛工艺制品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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