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4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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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省人民政府 苏政挂B〔****〕**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 第****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人民政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实施方案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编制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年度第****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月城镇、夏港街道。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建新区总规模*.****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公顷(占用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 二、同意你*将位于夏港街道景贤村、夏南村*.****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严格方案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和大**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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