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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清环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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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环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宏路街道宏路村、面积为****平方米(约合**.*亩)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融宏国用(****)字第*****号〕作为我*储备土地,你中心需与**环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自然**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环宇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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