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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柴窝堡凹陷北缘油气资源潜力评价新柴地1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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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柴窝堡凹陷北缘油气**潜力评价新柴地*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九地质大队: 你单位报送的由****三联志成环保安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柴窝堡凹陷北缘油气**潜力评价新柴地*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经我局****年*月*日第**次局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维吾尔自治区*********以北约**公里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北纬**°**′**.***″)建设钻探井*口。井号为新柴地*井,设计井深进尺****米,采用三开直井井身结构,钻至目的层后,对该井油气产能情况进行测试,测试完后视情况进行关井或封井,并进行设备搬迁及钻井产生“三废”的无害化处理。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项目部署*口地质调查井及生活营地,并配套建设*个钻井液罐、*套钻井泥浆不落地系统、*座放喷池、*座岩屑无害化处理池、*座生活污水池、*座应急池、*座危废暂存间及进场道路等环保设施和土建设施。项目开工前,需征得自然**、规划、林草等部门同意。 二、要求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厂界无组织排放需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T***-****)中表*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试油期间分离出的天然气经过管线引至放喷池放空燃烧后排放,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相关要求。 (四)项目钻井废水与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的液相全部回用于钻井液配制,不外排。试油期采出油气经油气分离器分离后,分离出的天然气经管线引至放喷池点燃,分离出液相由专用储罐收集后,由罐车拉运至炼油厂回收。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暂存于生活污水防渗收集池,定期拉运至周边污水处理厂处理。 (五)做好运营期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储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机油、含油泥浆等危险废物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最终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钻井泥浆和岩屑排入岩屑无害化处理池无害化处理后,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T****-****)表*中相关要求后,用于项目区内修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危废暂存间、放喷池、柴油罐区、发电机房区、泥浆不落地设备等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其余区域按照一般防渗区相关要求进行防渗。 (七)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占地、扰动地表;严禁随意开辟便道,严禁随意碾压、破坏区域内植被;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清理,撤去所有生产设施,平整、清理钻井现场,将垃圾、物料清理干净,开展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工作;做好水土保持工作,避免水土流失。 (八)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测、应急响应”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九)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十)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柴窝堡凹陷北缘油气**潜力评价新柴地*井钻探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达*****生态环境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 三、委托****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结束后,你单位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龙盛街益民大厦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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