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8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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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已在***生态环境局首页中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府前路**号,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时间 批复文号 * ***鼎升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 ****年*月**日 鹰环审〔****〕*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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