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4年8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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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路***号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斯堪尼亚**总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审〔****〕**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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