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江阴港城共享区纬8路(经7北路至纵五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司〔****〕**号文悉。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榕〔****〕**号),经研究,同意将位于我*新厝镇新厝村、双屿村,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公司,作为****港城共享区纬*路(经*北路至纵五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该项目用地属行政划拨,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不得改变用途,必须严格按照城镇规划、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用地手续由*自然**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港城共享区纬*路(经*北路至纵五路)道路工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相关推荐
-
金陵石化炼油结构调整项目
江苏省 2024-09-24 审批项目 -
青岛天赐丰食品有限公司辣椒制品生产项目
山东省 2024-09-24 审批项目 -
仙桃鼎聚行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陈仁松湖北省仙桃市郭河镇官伟村六组3号1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批复公告
湖北省 2024-09-24 审批项目 -
仙桃市合雯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彭代军仙桃市彭场镇陡沟村五组39号20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批复公告
湖北省 2024-09-24 审批项目 -
上高县敖山镇赣能光伏发电项目-车溪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江西省 2024-09-24 审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