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2024年度第2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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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苏政地E〔****〕***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第*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呈报的(常)地呈字[****]第**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将位于***董浜镇、尚湖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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