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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川市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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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银审服(批)发〔****〕***号 ***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报送的《***应急管理局关于报送***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项目建议书的函》已收悉。根据分类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号)、***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人民政府专题会(****年*月*日)及相关要件资料,经与发改、财政等部门会商联审,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现将***应急避难场所提升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对******、***、***现有**个避难场所进行改造,****个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常用的应急避险设备和物资。 三、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号)《**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号)《***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要科学设置项目建设内容,合理控制项目建设规模,做好经济技术分析,准确估算投资,细化资金筹措方案。 请你单位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年,*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 ***审批服务管理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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