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2024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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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B〔****〕**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呈报的****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和桥镇、屺亭街道农民集体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屺亭街道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征收集体土地*.****公顷。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要求和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五、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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