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福州市江阴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警福清工作站北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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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土地发展中心: 你中心融地发〔****〕***号文悉。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警**工作站北侧)位于**工业区、面积为*****.**平方米(约合**.****亩)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闽(****)***不动产权第*******号)〕作为我*储备土地,你中心需与*****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按规定程序办理好土地交接工作。具体用地手续由*自然**和规划局负责办理。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海警**工作站北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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