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一期D-18及周边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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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港城经济区管委会: 你委**综〔****〕**号文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委上报的《闽台(**)蓝色经济产业园一期D-**及周边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现就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防洪排涝工程,需要将大塘港河、长脚港河和赤港河两侧部分公园绿地(****)调整为水工设施用地(****),宽度为*.*米(沿河道边线)。 二、为保证城*绿线管控范围不减少,将**-D-**地块南侧部分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 你委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有序推进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调整规划,若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报批。 特此批复 ***人民政府 ****年*月**日 ***人民政府关于闽台(**)蓝色经济产业园一期D-**及周边地块控规调整论证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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