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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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局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文件名称:***马桥河镇森宝农副产品收购粮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号:牡穆承诺环评审(****)**号,发文时间:****.*.** 一、项目批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长征路**号 邮编:****** ******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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