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靖芯科技有限公司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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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靖芯科技有限公司塑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靖芯科技有限公司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区新圩镇碧桂园梅**智能制造产业**一期*栋*层**单元 建设单位 ***靖芯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睿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项目年产塑胶配件***吨。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外购废旧塑料从事产品生产;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模温机用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生活污水排放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注塑、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及表*、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五)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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