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东县第三人民医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护理费和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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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第三人民医院(多祝镇卫生院): 报来《关于申请我院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收费定价的请示》等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省定价目录(****年版)》《*政府办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收费问题工作会议的签报》等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床位费 双人间:**元/人·日。病房配置:空调、彩电、监测仪、供氧设备、床头柜、独立卫生间、热水等,面积不小于**平方米。 二、护理费 (一)自理:**元/人·日。护理内容:提供基础生活护理,健康文娱活动,健康指导等; (二)介助/半失能:**元/人·日。护理内容:提供基础生活护理,协助淋浴更衣,提供健康文娱活动,健康指导,测量生命体征,建立健康档案,协助长者功能锻炼; (三)介护/失能:***元/人·日。护理内容:提供基础生活护理,功能锻炼,监测生命体征,建立健康档案管理,提供个体化基础医疗服务,根据需求提供翻身拍背防压疮护理,每天口腔护理、沐浴或床上擦浴等。 以上收费对象,指面向社会开放,本人自愿,家属同意,有集中供养需求,能适宜过集体生活并遵守机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交付有关费用者,均可申请入住。 对经*级以上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人员,床位费和护理费标准按照***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调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发〔****〕**号)文规定执行,不得另行收取。 三、请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院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府职能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年。请你院在试行期满前*个月,向我局报告试行期间收支情况,并按规定重新申报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发展和改革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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