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已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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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月*日,**生态环境局共作出*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现将评价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审批时间 备注 * 凉山茂宏贸易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 西环行审〔****〕**号 ****年*月*日 批复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西环行审〔****〕**号凉山茂宏贸易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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