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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州市上鹏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塑胶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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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上鹏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塑胶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上鹏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塑胶片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区三和街道十美路*号A栋*楼厂房 建设单位 ***上鹏兴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钜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属于**项目,年产PVC胶片***吨。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以再生塑料为生产原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循环使用,浓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政污水管网纳入**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五、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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