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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2024年度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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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地D〔****〕**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 ****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办理**********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的请示》(常新政〔****〕**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墅镇、罗溪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意你区将位于罗溪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征收土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区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以及大**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到位。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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