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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虎丘区)2024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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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苏政地E〔****〕***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新区(***)****年度第*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号),由***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区呈报的(苏高新)地呈字[****]第*号建设用地项目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位于浒墅关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浒墅关镇的集体建设用地*.****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征收土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镇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五、你区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和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年*月*日 抄送:国家自然**督察**局,**省自然**厅,***自然**和规划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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