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27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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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号问题整改完成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河湖长制责任未压实。基层河湖长履职不到位。******脊骨河漂浮大量垃圾、******双堆集镇区有污水直排黄沟问题,督察组现场对上述河流河长进行了电话问询,均回复巡河时未发现任何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水务局。 三、重点措施 举一反三,加强跨界河流联合行动,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组织河湖长制暗访,开展电话抽查,推动河湖问题整治、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 四、目标任务 完成河道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清理整治,进一步规范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行为。 五、完成时限 ****年*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接到反馈问题,立即组织人员对脊骨河河道内漂浮物及垃圾清理,对黄沟、澥河水面垃圾和漂浮物清理,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封堵,整改工作于****年**月底前完成;同时对双堆集镇、朔里镇相关责任河长进行了约谈提醒,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以防问题反弹; *.****年以来,****两地**级河长办共开展跨界河流联合巡查活动**次,召开联席会议*次,解决问题*处;签发*级总河长第*号令,在***全面开展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联合*生态环境局、*林业局、*人民检察院、*传媒中心开展河湖长制督查暗访,督促整改省*级交办的问题;制定*******年度基层河长湖长履职情况抽查工作方案,于*月*日-*日开展****年度基层河湖长履职情况抽查工作,并通报抽查结果,推动***河湖问题整治、基层河湖长履职尽责。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向*水务局反映。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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