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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鹿车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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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鹿车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临时用地 ****-**-**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沪松地临(****)EB*************** 根据《***城乡规划条例》,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特此发证 发证机关:******规划和自然**局 日 期:****-**-** 用 地 单 位(个人) **宝鹿车业有限公司 用地项目名称 **宝鹿车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临时用地 用 地 位 置 ***车墩镇,**车新公路,南至企业,西至企业,北至空地 用 地 面 积 ****.**平方米 用 地 性 质 一类工业用地 附件及附图名称: *、《关于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编号:沪松规划**许临地〔****〕**号)一份。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城乡规划区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临时用地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 四、本证附图、附件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临时占用的土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六、取得本证后六个月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可以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届时未申请延期的,本证即行失效。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七、本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二年。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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