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茶陵县界首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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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环评 * 株茶环评表〔****〕**号 *****卫生院 *****卫生院建设项目 关于*****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公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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