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部关于海康威视智能化实验(实训)室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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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我部对海康威视智能化实验(实训)室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省**经济开发区河汾一路中段开发区管委会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 关于**天辰科教集体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智能化实验(实训)室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开行审环批〔****〕*号 **天辰科教集体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智能化实验(实训)室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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