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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生态环境局通海分局关于2024年9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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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窗口)、****-******* 通讯地址:*********路**号 邮 编:****** 一、建设项目名称:年产**万吨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四街镇六街村 三、建设单位名称:**宝景生物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诚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规划用地约**亩(*****㎡),其中规划建设办公楼一栋,钢结构、两层半,总占地面积***㎡(含办公室、食堂、职工活动室、职工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彩钢结构生产车间总占地面积****㎡,彩钢结构成品仓库****㎡,堆料场总占地面积****㎡,过磅房**㎡,绿化、停车场***㎡。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施工期 (*)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产生的扬尘、建筑材料运输、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工程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环保措施施工、工程建筑的完善以及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等作业过程中,通过对施工工地进出口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过滤沉淀池。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废弃物,应当集中堆置于工地区域,并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洒水降尘、袋装等扬尘防范措施;主体工程结束后尽快绿化,减少裸地,减少扬尘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边环保目标的影响。施工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 (*)废水 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少量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来自于混凝土及砂浆搅拌用水、设备清洗用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吃住均不在现场,厕所依托周边公厕,生活用水主要为洗手水,施工废水集中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区的洒水降尘等,不外排。 (*)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来源于施工机械以及施工材料运输车辆。机械噪声有电锯、焊接机等引起的噪声。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后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及少量的开挖土石方(雨污管网)。建筑垃圾统一运送至指定的地点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与厂内生活垃圾一同处置;部分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送当地填埋场填埋;开挖土石方用于平整场地。 *、营运期 (*)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食堂油烟。有组织废气包括配料、发酵及陈化等生产工序产生的恶臭废气,破碎、筛分、造粒等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等。配料、发酵、陈化废气收集后经一套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后由**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发酵产生的废气经移动伸缩废气收集装置收集,配料及陈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含尘废气经*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根**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标准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被收集的废气,呈无组织形式排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化氢、氨、甲硫醚,采取生产车间封闭,粉尘自然沉降;生产车间配料区、发酵区、陈化区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加强厂区植被绿化等措施减少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mg/m&sup*;)标准后统一进入专用排烟管于楼顶排放。 (*)废水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通过雨水沟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产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为食堂废水和其他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废水、渗滤液。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配料过程补充用水,不外排;生物过滤除臭系统的喷淋废水经喷淋废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配料过程补充用水,不外排;渗滤液收集流入埋地**度PE塑料储液罐,回用于配料过程补充用水,不进行长期储存,不外排。 (*)噪声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来自于生产设备的运转,主要为:预混机、破碎机、输送带、筛分机、包装机、风机等,通过采取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减震垫、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本项目厂界南、西、北、东侧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不合格产品、厂房内沉降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袋;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当地垃圾处置点处置;陈化不完全和检验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可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厂房内沉降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不外排;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废品单位回收利用;项目区设置专用容器对废矿物油进行收集,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产生单位应当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其修改单(公告[****]**号)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年版)中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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