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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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年度第二十七批次城*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穗埔府报〔****〕**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和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上述批准建设用地*.****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建设。 二、请你*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请你*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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