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2024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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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省***红谷滩区北龙蟠街***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楼**、**号窗口 邮编:******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天时铜业有限公司年产**万吨再生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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