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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晖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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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环评拟审批情况详细受理号(号)***********项目名称***晖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常平镇**大道常平段**号*号楼***室建设单位***晖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晖凡塑胶科技有限公司选址位于**省***常平镇**大道常平段**号*号楼***室。 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北纬**°*′*.***"。 项目总投资***万元,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头盔以及头盔配件的加工生产,年产头盔以及头盔配件**万套。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不达标、***米范围内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西南面距离项目***m处的田尾村,东面距离项目***m处的大西一路居民点,西北面距离项目***m处的常平第二小学,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由排放口DA***引至高空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经大气的稀释扩散、绿色植物的吸收后,对项目所在地空气环境、保护目标影响不大,可以接受。 注塑工序:项目注塑工序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含****年修改单)表*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开启设备密封盖时会有少量的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其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雨水排放口排入*政雨水管网。 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污水:项目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政下水道,经*政管网引至***常平东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一级A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 为减少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厂界四周设置绿化带、原料库,利用树林及构筑物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②防治措施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 ③加强管理制度 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④生产时间安排 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联系人***生态环境局常平分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常平镇板石村翠珠路**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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