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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铅山县鹅湖镇中心小学研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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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鹅湖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鹅湖镇中心小学研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的报告》(鹅府字【****】**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科学规划布局集镇发展,推进镇基础设施建设。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号)、《**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同意实施***鹅湖镇中心小学研学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鹅湖镇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鹅湖**村村。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路面白改黑****平方米、路面硬化***平方米、区块一人行步道铺装****平方米、路缘石***米、挡土墙**米、水沟加盖板**米、雨水口**座、DN***双壁波纹管***米等相关配套设施;区块二人行步道铺装****平方米、配电箱*套等照明设施。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概算***.**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为中央彩票公益金。 七、请项目单位按照《**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九、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资金证明》、《用地情况说明》。 十、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年*月**日 抄 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局,*统计局, *****生态环境局,*监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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