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布]占用林地许可-张思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陈旭升户农民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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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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