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温铁路浙江温州楠溪江牵引站22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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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原文链接 * 关于杭温铁路****楠溪江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温环辐〔****〕**号 ****年*月**日 见附件 公告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关于杭温铁路****楠溪江牵引站***千伏外部供电工程(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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