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详情

万宁市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

已收藏 收藏

正文内容

关于***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的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 通讯地址:***红砖中路*政务院内政务服务大厅农林生态服务室 邮编:****** 传真: 通讯地址: 邮编: 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环评审批时间 建设地点 批复文件 ***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 万行审批〔****〕***号 ****-**-** **省***礼纪镇桥海村委会老爷**门西侧 ***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港门岭护岸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x

相关推荐

打开招标网APP查看更多信息
招标网首页 > 审批项目 >

客服电话400-633-1888
版权所有 © 2005-2024 招标网 zhaobiao.cn

该项目详情注册或登录后可继续操作查看

提示

打开电脑版自助升级会员后可继续查看或联系客服

客服电话400-633-1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