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太原市汾河干流上游示范段(娄烦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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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详见附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投资项目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审批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时间 * 关于***汾河干流上游示范段(**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娄审管环批字〔****〕*号 ****.*.** 附件:关于***汾河干流上游示范段(**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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